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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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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人
事实和理由:2014年6月9日至7月1日,被告张某为被告荣某港湾XX粉厂施工期间,以被告荣XX鱼粉厂的名义,要求原告供应混凝土,原告按照被告张某的要求,安排司机将混凝土送至被告XX... 查看详情 >>